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2-08-31
最高法院:交付发票不等同于开具发票,交付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开具发票是公法及税法上的义务,不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发包人不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开具发票。但在司法实践中,鲜有将发票开具义务和发票交付义务进行区分的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法院认为开具发票义务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不妨换个角度与法院进行沟通,将发票开具义务和发票交付义务进行区分。如果法院仍无法采纳我们观点的时候,从损失赔偿的角度变更诉讼请求。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再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