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2-03-18
------作为一个资深军事爱好者的律师观点
忙里偷闲,总想写点属于自己喜欢的东西,特别是在这个一年中律师最忙的季节里。
我跟军事爱好的缘分始于1993年,初中同学拿来的一本《世界军事杂志》,从此我就踏上了军事爱好这个漫漫无期的深坑,而我学习法律,那是2000年以后开始的事情了。所以说,如果从时间上来讲,军事爱好比法律职业要久的多。
这个题目也是我近几年才开始酝酿的,缘起于网上认识的好几个军迷好友,突然的无影无踪了,还有些军迷朋友的咨询,让我有意无意的关注了这方面的问题,整理了一些系统的资料,谨写下这一篇小文,送给所有狂热的军迷们。
所谓军事爱好和军品收藏的法律界限,通俗的大白话来讲,就是搞这个军事爱好,怎么样才不犯法,不会因为这个爱好折进去。
总结下来,就是三句话:不要胡穿衣服,不要胡乱讲话,不要玩枪支弹药爆炸物。
第一,是不要胡穿衣服的问题。一般就是两类:旧日本军人军服和二战期间纳粹军服。
穿旧日本军服的问题就不用说了,二战中日本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留下了巨大的损失和沉重的精神伤害,这种伤害延续至今。任何一个仍然穿戴旧日本军服出现在公共场合或者将类似照片在公共空间传播散步的行为,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犯罪。公安机关的处理依据,我检索了一下,一般都是按照以下两条来处理:聚众扰乱公众秩序,或者寻衅滋事。
穿纳粹军服的问题,大家的认识可能比较模糊。一个是二战纳粹德国的行为主要发生在欧洲,对我们的民众印象不多,其次是类似的案件欧洲各国处理很多很严厉,但国内此类事件很少,大家也不注意,还有就是从单纯审美学角度来看,二战德军的衣服确实很漂亮,私下里德粉也很多。这里分享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的法律后果。
2018年12月底,一网友举报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园穿带纳粹标志军服自拍的消息引发关注。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调查后,对涉案的李某和吴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同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据了解,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行后,浙江省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5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判决两被告在浙江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认为,萧山烈士陵园是“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的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两名穿纳粹衣服在烈士陵园拍照并传播的人被处理到结果:治安拘留,外加判令公开赔礼道歉。以上案例的处理可以清晰的看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下,穿着纳粹军服和旧日本军服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
第二,所谓不要乱讲话,主要是作为军事爱好者,在公共空间特别是网路公共空间发表言论是要谨慎。对涉及目前部队的驻地、编织、番号代号等类似涉密信息,不看不问不传播,不做保密制度的破坏者。近年来网络和网络自媒体日益兴旺,各类军事网站和论坛也是水涨船高,特别吸引人的眼球,漫游各国军坛的除了军事爱好着,潜水隐蔽的,不乏网特之流,此类案件主要涉及罪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典型的就是间谍罪。因为涉及国家安全,侦办机关主要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保卫机关,对外案例很少。
《军迷堕落为间谍:替外国人搜集情报 被判12年》中国航空报2016-11-26。是唯一见到的相关报道。摘录如下:在某省国家安全机关的审讯室里,一名间谍嫌疑人正在接受审讯。29岁的李某面对威严的国家安全人员和确凿的证据,老实交代为境外间谍机关搜集、传递情报的事实,从而揭开了一个军迷堕落为间谍的自毁之路。李某生长在一个军人家庭。家庭的影响使他从小对军事很着迷。长期对国内军事动向和军工技术发展的关注,加上有一股子钻劲,李某很快成了一个专业的军迷,谈起军事来如数家珍,头头是道,在军事爱好者中也积累了一定的名气。……李某行迹诡异,终于引起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警觉。经过缜密侦查,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安全部门对李某进行了抓捕。法院经审理后宣判:李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从以上仅有的公开案例可以看出:在当下流量为王的时代,有军迷盲目追逐流量和关注,在互联网上把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作新闻随意发布,用以炫耀。岂不知躲在网络后面的网特,正觊觎着这些谈资。
军迷朋友们要知法律,明是非,对发布传播信息保持警惕,切莫为了个人博流量而丧失警惕,触犯红线,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三,不要玩枪支弹药爆炸物。这个主要涉及刑法的一个罪名就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枪支,是指《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及枪支零件。《枪支管理法》中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体育竞技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的猎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凶猛动物用的麻醉枪以及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是指用于上述枪支的各种类型、型号的子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爆炸物,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从司法实践来看,军事爱好着最容易触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就是枪支和枪支零件以及弹药。
根据枪法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范围内,枪支认定主要有两个特征:1.动力,火药或者压缩气体;2.外形,发射弹丸的管状物;3.后果,足以致人伤害或丧失直觉。
一般的只是枪支或者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在市面上很难获得,一般人对此类物品的法律认知很清晰,一般不会涉及这类问题。但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就不一样,市面上容易获得,改装也很方便,在特定的军迷群体中,一般称之为“气狗”或者“电狗”。此类枪支与制式枪支外形类似,常被军迷群体作为野战游戏时使用。
此类物品涉罪,就涉及一个专业术语:枪口冲击力,也叫枪口动能。枪口动能是指弹头出枪口瞬时所具有的动能。枪口动能一般通过公式枪弹的枪口动能等于子弹质量与出膛速度平方的乘积的一半,即E=mv^2/2计算得到,式中m为弹头质量,v为弹头射出枪口时的速度。 ——作为主要的两个变量:弹头质量、出枪口的速度,都与杀伤力有直接关联。
目前对此类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2007年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采用枪口比动能作为判断枪支致伤力的依据,即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实践中,在遵循从严打击涉枪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倾向于从严把握枪支认定标准与数量标准,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数量达到《涉枪解释》《走私解释》规定的标准时,一律按照相应犯罪定罪处罚,致使个别涉枪案件量刑畸重。
按照这个标准,很多在市面上低价可以获取的压缩气枪都可能符合这个标准,而被定义为法律上的枪支。这个标准也导致了很多军迷中标,被抓的不在少数,甚至包括执法的警察也有因此被抓的情况(自己网上搜)这也是近年来这个标准被诟病指责不断的原因之一。
对于近年来市面上流行的各类此类物品泛滥,涉及案件较多且争议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批复》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讲了上面这面多专业术语和法律知识,可能非法律专业的人会有点眼晕,通俗地讲,如果你玩的是充气压缩动力的气枪,如果它被测出枪口冲击力超过1.8,那就意味着,你有可能涉嫌犯罪,会被抓的。
聊完枪支问题,再聊一个跟这个关联的问题:枪支两件。主要是气枪的压缩机和气瓶,还有就是传统枪支的部分零件。例如枪管,击锤等。就有收藏者说:抢不让玩,这些可以么?这些也不可以,三件以上就构成犯罪了!以前有藏家问过我类似问题,我的回答很坚决:不能碰。这里面还要离清楚一个技术概念问题:零件和配件。枪支零件主要是参与枪支击发过程,与枪支本身结合紧密的一类,类似于房屋的房门和窗户;而配件则是不直接参与击发,配合完成射击的部分,例如瞄准镜、战术鱼骨、枪纲等,这类物品类似于房屋的电视空调。此类物品不属于违禁品范畴内的,是可以进行收藏的。
除了这些,还曾经有军迷问我:刀可以玩么?这个可以,我们法律有个术语,叫管制刀具。所谓管制的意思,就是你不能把它带入公共场合,自己在家里玩,没人会干涉你的自由。
啰啰嗦嗦写了这么多,算是对自己28年军迷生涯和19年法律职业生涯的一个小总结,里面涉及的数据和观点主要是官方来源,也有自己所办理案件的总结和思考,涉及法律观点部分,仅为自己一家之言,如有不到之处,请多多包涵。
美国的洲际导弹,叫“民兵”,防空导弹,叫“爱国者”。对于这两个名字的来源,我看过很多资深专家的解读。这两个名字都来源于美国独立战争,是对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自发组织起来反抗英军的殖民地民兵的称呼,两者意思相近。其实对于我们这些中国的军事爱好着来说,我也想表达这么一个意思,不论你是玩战史,玩服装,爱武器,还是玩野战,所有的军迷,都是爱国者!
作为一个爱国者,守法是爱国的应有之义。
最后,祝愿所有的军迷同好们,在法律保障的自由范围内,尽情的挥洒你们的热情与智慧,尽享你们的爱好吧!
作为一个资深军迷的杨景雷律师于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