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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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需谨慎,戏言容易被当真

来源:牛冠钧    发布时间:2017-09-12

一、案件概况

孙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孙某通过王某介绍认识了王某老板尹某,由王某作为中间人,孙某先后借款给尹某35万元,月息1.8%,后尹某陆续还款25万元,剩余10万一直未偿还。由于联系不上尹某,孙某与王某微信聊天,以老公欲与其离婚谈起借款问题,王某出于同学情谊便安慰道:“他不还我还”。该条微信被孙某保留,并以此起诉王某承担共同还款或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予以驳回。

二、律师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担保纠纷。微信中一句安慰性的话语,被同学有心保存并作为起诉证据使用,同学情谊毁于一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微信聊天内容相对于书面合同具有随意性,王某当时并不一定意识到其在微信中所述内容会成为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因此依据微信聊天内容认定保证合同成立不符合保证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立法本意。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三、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