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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掘古墓葬辩护词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6-07-29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审理的***涉嫌盗掘古墓葬一案,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派符继隆、杨景雷律师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开庭前,我们会见并询问了犯罪嫌疑人,查阅了本案的案卷,现结合本案庭审情况,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等人涉嫌犯罪的最主要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对本案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犯罪嫌疑人等开挖的墓葬以及挖出的四件文物重新鉴定;公诉机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等人具有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向;从本案所有的证据都可以看出***等人在挖掘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发生任何毁坏和破坏行为,所有涉案全部文物均已经追回,社会危害性很小。

第一 、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最主要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重新予以鉴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在本案中侦查机关以涉嫌盗掘古墓葬对***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就涉及本案定罪量刑的最主要证据即对***等人挖掘的墓葬和挖出的文物的鉴定结论向***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宣布时,却并没有告知其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只是催促***签名完事。侦查机关的上述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的办案程序,也严重的侵犯了***的法律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七、文物的鉴定(一)办理上述各类案件,需要进行文物鉴定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或者经其指定的有条件鉴定的地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需要评定文物价格的,也照此处理。办理上述文物的鉴定或文物价格的评定,必须有三名以上经文物主管部门指派、经司法机关聘请的文物鉴定人参加,鉴定人应写出鉴定书或者评定书。(二)在办案中,对文物的鉴定或者文物价格的评定发生争议时,应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复核。如再有争议,应提请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人复核。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3.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规定(一)“司法鉴定书”格式:司法鉴定书一般由编号、绪言、资料(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等部分组成。1编号(包括机构名称、日期和编号):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鉴中心[20××]临鉴(检)字第×号”,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2绪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单位;(2)委托日期;(3)委托事项;(4)鉴定对象;(5)送检材料;(6)鉴定日期;(7)鉴定地点。3资料摘要:系对委托书附件(如:司法机关立案卷宗、书证复核材料、旁证材料)、口述材料(如被告人供述、当事人陈述)等的摘要。所有摘要均需注明出处,重点摘录有助于说明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结果的内容,引用材料应客观全面。4检验过程:检验过程是司法鉴定文书的核心,其检查和测试结果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经典方法只列方法名称,新方法须具体说明。(2)检查和测试所见:指通过肉眼、各种技术测试方法、专用设备等,观察、检查或检测到的客观事物的真相。5分析说明:分析说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分析说明是根据上述资料摘要以及检查和测试结果,通过阐述理由和因果关系,解答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事由和有关问题,必要时应指明引用理论的出处。6鉴定结论(检验报告、书证审查意见、咨询意见):根据客观事实检查的结果和说明之理由,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或意见)及其依据。7结尾:(1)在文书的最后签署司法鉴定人(检验报告人、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咨询意见说明人、补充意见说明人、复核鉴定人、重新鉴定人)的技术职务,并签名。(2)在司法鉴定人签名处加盖相应的司法鉴定章(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章、司法鉴定咨询意见章)。(3)在司法鉴定专门机构名之后写上文书的制作日期。8附件:包括图、照片、音像资料、退还的检材和参考文献等。而对照公诉人提交法庭的两份鉴定书,缺乏上述司法鉴定书八项中的七项,缺乏作为证据的合法性腰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而从庭审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来看,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不足以证明***等人存在公诉人指控的犯罪。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而根据庭审状况和公诉人听叫的证据状况来看,对本案据以定罪的墓葬和文物重新进行鉴定才能更好的还原本案的原貌,保证法院的公正裁决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了理由,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建议对对本案据以定罪的墓葬和文物重新进行鉴定。

第二、公诉机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等人具有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而在本案中,根据案件事实和双方的证据可以看出,***有正当的职业:挖掘机司机,且一直表现良好并无任何前科;本案墓葬发现得偶然,是在***开挖掘机挖土时偶然发现的,在本案***等人挖出文物前后也没有任何联系买主或是商议如何分赃的行为,文物在案发的第二天就全部送至派出所,而公诉人提供的全部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和证人证言也没有只言片语证明***等人有谋取利益的表示,所以无论是从本案的客观情况来看,还是考察***等人言行,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谋取利益的主观意图,公诉人该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本案***等人的挖掘行为并没有毁坏任何文物,且涉案文物至案发时已经全部追回,本案社会危害性很小。

从本案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和几位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可以看出,本案两位犯罪嫌疑人均无任何前科,从未专职或兼职从事过有关文物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次墓葬的挖掘和文物没有造成任何的破坏,案发第二天全部涉案文物均已追回,社会危害性很小。

综上所述,办案中公诉人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指控的存在牧区利益的主观意向,且所涉案文物均已追回,社会危害性很小,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